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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推行交通说理式执法

江西 2026-04-21 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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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《江西省交通运输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指引》),标志着该省在交通执法领域全面推行"说理式执法"模式。这一改革举措旨在通过将法治宣传教育、争议化解和合规指导融入执法

近日,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《江西省交通运输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指引》),标志着该省在交通执法领域全面推行"说理式执法"模式。这一改革举措旨在通过将法治宣传教育、争议化解和合规指导融入执法全过程,实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效果。

所谓"说理式执法",是指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执法环节中,围绕案件事实、证据、程序、法律适用以及裁量权行使等方面,深入阐释法理、明晰事理、疏通情理。通过这种柔性执法方式,争取当事人对执法行为的理解、认同与配合。

《工作指引》强调,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,执法人员必须全面履行"三个讲清楚"的要求:一是详细说明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;二是明确告知违反法律将面临的具体处罚;三是清晰阐述当事人寻求救济的途径和方式。同时,执法人员在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时,应当主动寻找那些能够证明当事人可以从轻、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有利线索,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。

值得注意的是,《工作指引》创新性地提出"三书同达"机制。即在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的同时,除特殊情况外,原则上一并送达《信用修复告知书》和《企业合规建设建议书》。其中,《信用修复告知书》详细说明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平台、公示期限以及具体的信用修复流程;而《企业合规建设建议书》则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、安全生产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规经营建议和风险防范提示,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。

此外,《工作指引》还要求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开展案后回访。执法人员将了解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识程度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,并认真听取其对执法过程规范性、法律法规适用性和裁量权基准等方面的反馈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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